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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场内专用机动车许可条件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条件

C1  法定资格与注册资金
C1.1  法定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1.2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符合表C-1的要求。
表C-1  注册资金
许可项目 数额(单位:万)
类别 品种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2000
 搬运车 1000
 牵引车/推顶车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内燃/蓄电池观光车 2000
注C-1:营业执照上无注册资金信息的应提供法人的资产证明。

C2  人员
C2.1  管理人员
    (1)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从事防爆制造的,应具有防爆制造工作经验);
(2)质量保证工程师1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应为公司管理层人员;
(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接受过所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岗位,但每个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作为相关的两个岗位的责任人员。至少应设立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必要时)、无损检测(必要时)、理化检验、液压电气系统、检验与试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峰汇中心1号楼10楼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