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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实施指南

节能产品认证实施指南

 

1     节能产品认证认证简介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

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中文名
节能产品认证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
认证产品
家用电冰箱
申请条件
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
目录
1. 1
机构组成
2. 2
认证产品
3. 3
申请条件
1. 4
申请方法
2. 5
重要意义
3. 6
查询方法
1. 7
法律法规
机构组成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简称:“ CECP ”)两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CECP 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政挂靠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认证产品
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含量很高并受诸多条件的限制。要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必须要有认证用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要选用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等等。目前,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能够受理节能认证的只有家用电冰箱这一类产品,计划于 1999 年底陆续开展照明器具、风机、水泵等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
 


2
  申请条件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 ISO90012008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3  申请方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之前,首先会发布相应的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同时,也会适时地举办培训班,向拟提交认证申请的企业宣贯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介绍认证程序和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认证中心向企业发放《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中心在收到企业递交的申请书后即可受理其节能产品认证的申请。


4
   重要意义
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产品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
5
   查询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审批通过后记录认证库,具体可在中国节能在线网查询批次及数据 [1]
 
6
   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定,向经过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七条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举措,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能够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增加企业竞争力。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国家发改委在2005年发布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垃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中,对我国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做具体的规划,并提出:“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引用户和消费购买节能型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加强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工作,更好地发挥认证工作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促进作用,国家认监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源节约亡孟丛证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认联[2007]664号)同时明确提出:国家将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相关方加大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力度,保证认证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认证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童且(国质检量函[2008]558号)
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尽快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推动《关于加强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促进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与能效标识制度的协调于配合。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2005]22号)中要求:“在消费环节要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在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中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二品”

水利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水型丛证认可工作的若干意见》(水国科[2003]282号)中指出:“依据《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IT18870-2002)等现行有效技术标准的规定,以节水灌溉产品认证为突破口,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发布‘节水产品认证目录’,推广使用‘国家节水标志’,培育节水产品认证机构,冤善节水标准体系”。“上述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水利产品认证的力度”。 [2]
 
 
7
   工厂检查调查表
认证委托人名称:
生产者(制造商)名称:
生产企业(工厂)名称:
生产企业(工厂)注册名称:
生产企业(工厂)地址:
注:工厂地址按实际填写,可以与注册地址不同。工厂地址应是进行最终装配、实施检验(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出厂检验)、包装、加贴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的场所;当产品的上述工序不能在一个场所完成时,应选择一个至少包括例行检验或出厂检验、加贴产品铭牌和认证标志环节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场所填写,并注明其余场所的地理位置。
电话(含区号):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抵达工厂的最佳交通路线(最近的火车站、机场;请附一张当地地图)
生产者(制造商)注册名称:
生产者(制造商)注册地址:
电话(含区号):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认证委托人注册名称:
认证委托人注册地址:
电话(含区号):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认证联系人:
         部门及职位:     电话:
生产企业(工厂)、生产者(适用时)质量负责人姓名、工作部门及职位、联系电话。
质量负责人:
       部门及职位:    电话:
生产企业(工厂)员工总数(如申证产品生产仅是其中一部分,请注明与申证产品生产、管理有关的员工人数):
5.
  申证产品的名称、认证依据的标准
生产企业(工厂)、生产者(适用时)是否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建立文件化质量体系?请提供①组织机构图②质量手册目录③程序文件目录。
由生产企业(工厂)、生产者(适用时)完成的申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请提供生产流程图并填写附表1:关键生产设备明细表。
说明由分承包方提供的关键件和原材料(如已通过CCC认证或其它的产品认证的,请注明)?
具体说明为了确保最终产品符合相应标准,生产企业(工厂)、生产者(适用时)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中具备了哪些项目的检验能力。(请提供一份检验文件目录清单并填写附表2:主要检测仪器、检测设备明细表)。
说明申证产品已获得的其它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有)。
生产企业(工厂)的质量体系是否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如有, 请提供证书复印件)。请说明最近一次审核的日期及结论。
希望安排检查的时间:
生产企业(工厂)休息日:
       生产企业(工厂)上下班时间:
可否在休息日检查:可以
            可商议              不可以       
是否同意认证机构的检查员在正常生产时,经与质量负责人接洽后,可以进入与申证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所有部门、场所?
填写日期
注:生产企业(工厂)、生产者(适用时)对本调查表中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8
   申请条件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 ISO90012008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含量很高并受诸多条件的限制。要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必须要有认证用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要选用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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